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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住房体系可能成为房改新政蓝本
编辑整理:淘屋网  发表日期:2007年9月14日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历经福利分房,到住房产业化,再到现在的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行政性调控商品房地产市场的努力事实上不得不黯然退位,政府将自己的职能重新定位到“保障”二字。

  “市场归市场、保障归政府”的架构,成为8月13日“24号文”发布与8月24日的全国城市住宅工作会议后贯彻的方向。然而,政府能否把市场与保障理性地区分,能否把握好参与的界限,仍是二者能否各归其位的关键,否则政策走形的历史仍会重演。

  厦门试水梯级保障

  全国城市住宅工作会议后,政府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核心,将由“主调市场”转向“主调保障”。

  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在此次会议上被作为典型推广。厦门也许会成为全国房改新政的蓝本。

  8月24日,距1998年召开的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宅建设工作会议近10年后,由国务院主持的高规格具有全国导向性意义的住宅工作会议又一次召开。

  据本刊记者获悉,此次会后,将有一系列文件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会议上,厦门市副市长裴金佳以典型发言形式,详细介绍了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做法和经验。而此前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著名的“全国政协一号提案”——民革中央提交的《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也是源自厦门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实践。

  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设计似乎正在成为全国房改新政的蓝本。

  重提保障

  8月6日是厦门首批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开始选房的日子。上午八点半不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所在的建设大厦二楼的选房现场,已经挤满了等待选房的申请户。

  当日的配售工作只针对岛内思明、湖里两区的1210个申请户,此前电脑评分获得“100分”、轮候号为2号的柯金仕,是当天第一个选房的人。

  如果工程进展顺利,到了明年年底的时候,72岁的柯金仕一家人,将能入住湖里区高林居住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9.95平方米的三居室。而且这样一套房的价格仅是周边地段房价的一半左右。这个居住区,是厦门市2006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制度以来,建设的首批保障性住房小区。

  尽管1991年国家推行经济适用房制度时起至今,厦门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也有3万多套。但是由于其本身存在的弊端,还是有许多所谓的“夹心层”,这个人群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始终无法得到彻底解决。

  2005年后,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制度的不是被不断发掘,北京转而设想推行“限价房”的思路也影响到了厦门。2006年厦门“两会”期间,集美大学房地产发展研究所所长李友华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扩大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供应力度,在厦门推行限价商品房的建议》。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证实,当初厦门也曾研究过“限价房”的政策,但在考虑到实际操作中仍存在的很多问题,包括如何限价,怎么销售,卖给谁等等,最终还是放弃了这一想法。“这在全国都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控制不好还可能起到扰乱市场的反面效果。”

  此时,“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思路开始逐渐被厦门市政府提上日程。2006年5月10日,厦门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明确了要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当时的设想称,这是一个多层次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供应体系,将限价商品房统一叫“保障性商品房”,为买不起保障性住房的低收入者提供保障性租赁房。

  随后,市政府、保障住房办的相关人员分三批赴香港,学习、借鉴香港的公屋、居屋管理经验。“其实我们现在实行的这套制度和模式,基本上都是照搬香港的公屋制度。”厦门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对记者说。

  2006年5月31日,厦门市政府宣布:政府将斥资40亿元在未来3至5年建设保障性租赁房和保障性商品房160万平方米约2万套。就在当天,厦门岛内高林居住区、观音山公寓两大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式开工建设。

  11月16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简称厦门保障住房办)成立。随后15个与之配套的政策法规出台,这些政策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分配原则、配售配租渠道、售价和租金标准、退出机制以及管理模式等作了明确规定。

  梯级保障架构

  “以往的住房保障制度基本上是一种福利,而现在我们厦门要改变的是,住房保障体系仅仅是保障功能,要完全发挥政府的保障职能。这是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厦门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对记者说。

  这些正与建设部“24号文”(即8月中旬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不谋而合。也就是说,厦门的保障性住房是针对特定的社会阶层,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但不具普惠性。“这与过去的福利分房有着本质的区别。”林粟如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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