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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老化、屋顶漏雨、楼道破损……从1998年住房改革以来,大量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在岛城遍地开花,10年过去了,随着商品房日益“老龄化”,围绕房屋维修引发的纠纷频频出现。记者近日调查采访了解到,由于本市关于商品房公共部位的维修办法一直处于空白状态,商品房如何“养老”成为广大业主关注的焦点。对此,市物业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包括青岛市正在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同时,市建管局也表示,将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
电梯超期服役惊煞人
“我们小区的电梯经常出故障,每次上下楼都心惊肉跳的!”4月30日,家住银座公寓的陈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们小区的电梯已经使用10多年了,从前年开始就经常出故障,乘电梯时担心不已。
5月1日下午,记者在位于观音峡路的银座公寓C座电梯口看到,一楼的电梯按钮已经不知所踪,只剩下一个窟窿。电梯内的顶棚已经破烂不堪,原有的装置已经被拆卸一空,仅剩一根裸露的灯管发出昏暗的灯光。据同乘电梯的梁女士介绍,频出故障的电梯在春节前后曾“罢工”两个多月,春节期间来业主家探亲的人只好爬楼梯,让住在10层以上的业主苦不堪言。
商品房老化故障频出
“银座公寓的电梯维修难属于典型的现象,目前因为房屋老化引发的矛盾年年递增,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市南区物业办的相关负责人说。据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在高层住宅新落成时,由于包括电梯在内的各种配套公用设施是全新的,根本发生不了故障,所以几乎不存在维护成本,业主和物业相安无事。但随着高层住宅走向“老龄化”,使用10多年的电梯等配套设施超期使用,维修费用必然相应增加,双方为维修费用常闹纠纷。
据介绍,目前仅市南区就有40多处高层住宅小区,其中建成10年以上的有10多栋楼盘,共涉及100部以上的高龄电梯,这些小区无一例外地都发生了因电梯老化、屋顶漏雨、天井破损等问题引发的物业纠纷,比如四川路70号的海盛商住楼和团岛一路的6号和8号楼。
维修办法正在制定中
记者采访了解到,本市关于住宅公共部位维修办法一直处于空白状态,有关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费用办法一直也没出台。仅在2002年3月1日起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维修责任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但这个规定仅仅是针对公房出售部分的房屋。“‘老龄’商品房的公共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问题频现,房屋维修已成为业主和物业矛盾的导火索。”青岛平安物业公司负责人说。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建设部再次发布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新文件自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对此,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山东省包括青岛市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目前房屋保修期一般在2到5年。”据市建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目前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超过保修期房屋出现雨水渗漏、墙皮裂缝等问题将无法得到保障。“作为国家确定的首批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本市将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今后凡是投保的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如果出现商品房质量问题或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将由保险公司埋单。”市建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建筑企业和开发商在投保后,购房者在购房后都会得到对应的保险凭证,商品房无论是在施工建设期间,还是在入住以后,只要发生的质量问题在保险条款范围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第三方进行赔偿。(本报记者 王海强 王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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