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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5月起,我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再次提高,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提高到16元,并改变以往按人确定保障面积的标准,开始按户确定保障面积。
据了解,作为我市今年住房工作会议“两改、两增、两扩、一改善”目标的其中一项,“增加租金补贴数额”从5月份开始实施。同时,充分考虑到被保障家庭的人口结构等因素,本次增加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数额将原来以人为单位调整为以户为单位确定保障面积标准,从租金标准和住房面积两方面双重保障市民。
提高保障标准,增加保障面积
根据这次以户为保障单位确定保障面积的规定,2人以下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3人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4人以上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
通过调整标准和保障面积,1-2人户家庭的保障标准有了明显提高,1人户、2人户分别由过去的每月168元、336元提高到480元,切实提高了以前1-2户家庭市场租赁住房的能力。
鼓励市民到市场上租赁房屋
据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介绍,自2004年起,我市结合被保障家庭的实际居住需要、支付能力和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建立了租赁补贴和租金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
2004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由使用面积8平方米提高至10平方米;2007年10月1日,市内四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12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提高至建筑面积每人每月14元,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至168元;今年5月,我市再次提高了保障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元提高到16元,并按户确定保障面积标准。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1)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610元)。 (2)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下。 (3)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应具有市内四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有一人应达到5年(含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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